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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绿博园林绿化工程种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8109****89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2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桂1202执9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广西绿博园林绿化工程种苗有限公司、被告蓝必飞、何厚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3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5元,减半收取3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绿博园林绿化工程种苗有限公司、被告蓝必飞、何厚英共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规定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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