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2755****742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民初2353号 | 
| 案号 | (2020)冀02执933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金信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457507.79元,并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457507.79元×1.5×5.655%∕360×逾期天数计付复利。 二、被告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谷连春、韩秀连、谷振飞、徐敏对被告唐山金信太阳能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8162元,减半收取计4081元,由被告唐山金信太阳能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谷连春、韩秀连、谷振飞、徐敏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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