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剑动监简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4月10日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养殖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剑川家家俏种猪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三介灭活苗接种公司饲养的生猪,其行为不符合《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4条第2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0
    决定机关 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