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剑动监简罚【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4月10日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养殖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剑川家家俏种猪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三介灭活苗接种公司饲养的生猪,其行为不符合《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4条第2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0 |
决定机关 | 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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