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字〔20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伍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1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燕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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