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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1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和煦饰品配件商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和煦饰品配件商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7年10月30日8时50分,当事人义乌市和煦饰品配件商行未经批准,擅自将货物堆放在义乌市兴中小区13幢21号-3店面门前的城市道路上,占道面积约10.5平方米。其行为已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当日9时33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我局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义乌市和煦饰品配件商行已将占道物品搬回店内。此前我局执法队员曾多次对当事人义乌市和煦饰品配件商行类似的占道行为进行过劝导。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季伯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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