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58****08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3民初1355号
    案号 (2019)皖0103执2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9-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代偿款4913705.6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自2017年8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68元,由原告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负担168元,被告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8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