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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567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094号
    案号 (2014)宣中执字第00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4
    发布日期 2016-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龙海、赵可玉、潘希同、潘希文、周美生、江勤、周京华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陈明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宁国大通工贸有限公司、绩溪亿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陈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2440元,减半收取112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20元,由原告陈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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