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金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567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094号 |
案号 | (2014)宣中执字第002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1-24 |
发布日期 | 2016-06-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龙海、赵可玉、潘希同、潘希文、周美生、江勤、周京华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陈明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宁国大通工贸有限公司、绩溪亿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陈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2440元,减半收取112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20元,由原告陈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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