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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567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092号
    案号 (2014)宣中执字第002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4
    发布日期 2016-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清荣、朱金元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周军民借款16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前述借款利息标准按月利率1.8%计算; 二、被告彭清荣、朱金元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周军民实现债权费用5万元,逾期需增加给付15000元; 三、被告朱峯、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21783元,减半收取1089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891.5元,由原告周军民负担1891.5元,由被告彭清荣、朱金元、朱峯、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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