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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60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民终339号
    案号 (2018)桂0127执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6)桂0127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6)桂0127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无需向被上诉人吴积才加付拖欠2015年8月至10月工资的赔偿金3370.0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上诉人吴积才负担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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