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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60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民终7159号
    案号 (2018)桂0127执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73元,本院减半收取1136.5元,由上诉人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余款1136.5元,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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