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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东昇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60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民终338号
    案号 (2018)桂0127执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6)桂0127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6)桂0127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广西南宁市东昇纸业有限公司无需向被上诉人闭周松加付拖欠2015年8月至10月工资的赔偿金284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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