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虎罚〔2021〕第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虎门象山水世界游泳池《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0日,2021年07月21日已过有效期,属于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游泳场服务,擅自经营未满1个月;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郑金仔)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属实,已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6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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