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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09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粤1972诉前调书130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7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23607140】。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至2022年3月2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9627元,利息1697.16元(以49627元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51324.16元;二、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分六期向原告支付51324.16元了结本案,具体支付情况如下:第一期至第五期,从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于每月最后一天前支付9000元;第六期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6234.16元;清偿顺序为:利息、货款;三、原、被告一致同意:案件受理费1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五、原、被告一致同意: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本调解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除了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货款外,还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并就被告全部剩余未付货款49627元,利息1697.16元、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扣除被告已经履行的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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