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09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39592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32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2625013】。(2020)粤0306民初39592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一、原被告2020年4月1日签订的《组装外包合同》(编号YR2020-0417-01)以及《临时用工合同》均于2021年5月8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深圳市福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装配费、服务费等款项共计195.111266万元;三、原告与2021年5月11日向法院提交保全解封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被告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解封;四、被告分14期向原告支付195.111266万元:2021年6月11日前向原告支付款项10万元;2021年8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0万元;2022年1月至7月每月27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2022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111266万元;五、原告已向被告提供两份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价税共计101.9700万元,原告尚未向被告开具的深圳增值税发票税票价税共计101.820615万元,被告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款项5.935649万元;六、被告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0.66万元;七、若被告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四、五、六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原告深圳市福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剩余应付全部应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46565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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