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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5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24680号
    案号 (2022)粤0111执2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粤0111民初24680号民事判决书。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判决: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南粤防火门有限公司支付安装工程的货款552213.70元。2、案件受理费5043.8元,由广州市南粤防火门有限公司负担614.04元(已交纳),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29.76元,被告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应负担的上述案件受理费直接向广州市南粤防火门有限公司支付。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申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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