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安利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于忠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8149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黄民初字第7848号 |
案号 | (2016)鲁0211执14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6 |
发布日期 | 2016-05-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安利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帝九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所计算利息总和以5万元为限)。 二、被告吴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帝九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济南安利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吴萍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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