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60057****5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4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1)鲁1724执20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葛亚军借款638750元及利息(以63875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刘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葛亚军律师费2万元、保险费2125元;三、由被告周勇、常振权、宋小云、吴祖皓、周云志、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小伟、周勇、常振权、宋小云、吴祖皓、周云志、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葛亚军支付案件受理费10187.5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495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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