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60057****563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4民初122号 |
| 案号 | (2021)鲁1724执208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葛亚军借款638750元及利息(以63875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刘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葛亚军律师费2万元、保险费2125元;三、由被告周勇、常振权、宋小云、吴祖皓、周云志、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小伟、周勇、常振权、宋小云、吴祖皓、周云志、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葛亚军支付案件受理费10187.5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4957.5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