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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57****5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4民初122号
    案号 (2021)鲁1724执20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葛亚军借款638750元及利息(以63875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刘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葛亚军律师费2万元、保险费2125元;三、由被告周勇、常振权、宋小云、吴祖皓、周云志、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小伟、周勇、常振权、宋小云、吴祖皓、周云志、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葛亚军支付案件受理费10187.5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49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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