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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城执罚字〔2019〕第5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按规划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按规划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工程造价6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5584.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3
    决定机关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