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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城执罚字〔2017〕第5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按规划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工程造价8%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零柒佰壹拾圆贰角肆分(1240710.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