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扬城执罚字〔2017〕第5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按规划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工程造价8%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零柒佰壹拾圆贰角肆分(1240710.2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7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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