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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城执罚字[2017]第5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两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4068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4
    决定机关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