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55****51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422民初1458号 |
案号 | (2021)湘0422执恢1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全正大、胡辉云与被告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谭友友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谭友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全正大、胡辉云工程保证金600000元,并以工程保证金6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工程保证金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全正大、胡辉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4320元,由被告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谭友友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