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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9D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27783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18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2-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国际)车城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12300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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