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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7****10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93民初681号
    案号 (2021)辽0293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大连达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齐鲁证券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已经解除;二、被告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大连达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款1,115,536.80元、咨询费200,000元,合计1,315,536.80元及利息(以1,115,536.8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大连达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被告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640元,原告大连达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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