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9508****78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5民初3397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23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藏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52.55万元。二、如被告西藏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西藏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另行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2.55万元减去被告已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16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扣除本协议签订后被告已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如被告西藏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款义务,则被告西藏航天中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3984万元范围内、睿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2589.6万元范围内、苏州三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66.4万元范围内对被告西藏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0056元,减半收取10028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928元,由原告负担5464元,由四被告负担5464元,四被告负担部分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五、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本调解协议经上述当事人签名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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