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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襄汾工商处[202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褚勇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