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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2〕第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红利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红利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红利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沈钊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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