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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3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8日16时05分,执法人员在温州鹿城区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1-14地块安置房工程工地发现有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经查实,当事人为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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