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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3日15时03分,双屿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浦垟街坊A40地块南侧景山路上有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行为,经测量,污染长度为47米,已影响市容。经查实,当事人为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车轮带泥运行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