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0〕罚决字第26-03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仰双片区瓯浦垟街坊A-40地块2020年8月27日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显示其排放口位于工地东北角位置,2020年10月中旬起,当事人将该地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流向工地西南面温州看守所前面的市政管网排污口,存在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2020年11月当事人用水量为7687吨。经查实,当事人为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行为已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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