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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州综执罚决字〔2022〕第16-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3月24日,督察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地块B-06项目工地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道路上排放污水。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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