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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宝仁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古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0738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厦民初字第1126号判决书
    案号 (2015)厦执字第01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8
    发布日期 2016-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六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005716.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1739786.94元(第一笔货款以1341600.1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6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暂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即2015年12月5日;第二笔货款以366411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7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暂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即2015年12月5日,详见违约金计算表)。此外,上述两笔货款自2015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还需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要求六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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