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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行处字[2019]8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02|责令消除影响;0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8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春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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