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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88167****9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2669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协商确认,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原告放弃违约金12万元的主张。 二、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先行支付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剩余5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原告表示同意。 三、上述款项中如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及金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 本案诉讼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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