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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尉环罚决字【202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建设;2、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000(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尉氏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