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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开(消)行罚决字〔2020〕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建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广穹路与三环西路交叉口由嘉兴市建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安全疏散指示灯不亮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嘉兴市建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户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公安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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