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广达国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2369****55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民终9860号 |
案号 | (2018)苏0118执20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9-01-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达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79093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广达国裕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达国裕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2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4901元,由原告负担22455元,二被告负担2324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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