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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聚鑫丰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2857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红民初字第2909号
    案号 (2015)红执字第01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4
    发布日期 2015-1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聚鑫丰纺织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起至2017年3月每月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凯宏化工科贸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剩余货款11298.5元于2017年4月1日前给付原告,了结本案纠纷。 二、如被告天津市聚鑫丰纺织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给付原告天津市凯宏化工科贸有限公司货款,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三、案件受理费6269元,减半收取3134.5元,由原告天津市凯宏化工科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1567.25元,由被告天津市聚鑫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567.25元(于2017年4月1日前给付原告)。 四、原、被告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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