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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延客运罚﹝2021﹞第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等
    行政处罚内容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等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延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