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20]72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迪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7年7月7日与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期五年零一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合同总金额3426062.5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追缴印花税3426.1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13.0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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