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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文山宏灿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自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289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砚民初字第725号
    案号 (2017)云2622执恢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云南文山宏灿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素伦铁矿款773044.73元,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1530元,减半收取5765元,由被告云南文山宏灿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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