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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伟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000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071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4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30
    发布日期 2016-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晖公司结欠中煤公司货款865748.29元,金晖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同年7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同年8月30日前付清余款265748.29元。 二、中煤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金晖公司有一期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则金晖公司应承担中煤公司违约金16万元(按欠款数的18.48%计算,取整数),且中煤公司可以就金晖公司未支付的全部货款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2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29元,由金晖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中煤公司垫付,金晖公司于2015年8月30日前直接支付中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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