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显达智能网络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建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607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402民初2188号 |
案号 | (2017)苏0402执3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6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兴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江苏显达智能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元丰宜家2-10号(房产证号为常房权证字第00396689号)、元丰宜家3-1001号(房产证号为常房权证字第00396729号)、元丰宜家3-2001号(房产证号为常房权证字第00396734号)的房屋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债权本金3000万元、利息19040元、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和罚息(按照年利率5.712%的标准计收利息,年利率8.568%的标准计收罚息)以及律师代理费475000元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96元,由江苏显达智能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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