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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70****38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611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1-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李兴来工资104024.88元,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1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原告李兴来工资15000元,余款14024.8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如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李兴来有权以104024.88元与本案案件受理费之和为标的额,扣减被告自本协议签订后已履行的部分,向法院申2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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