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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7373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21民初3006号
    案号 (2018)苏0621执3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9-02-15
    已履行 100650
    未履行 342103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安益诚建材经营部钢材款434921元。 二、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安益诚建材经营部逾期付款利息(以233284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0日起算至2016年2月1日止;以434921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三、被告陆小红对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两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824元,减半收取3912元,诉讼财产保全费3920元,合计7832元,由被告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陆小红连带承担(此款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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