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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博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国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418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商初字第00571号
    案号 (2016)苏0703执恢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1
    发布日期 2016-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博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给付原告连云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89290元、违约金88929元、律师费46900元(于2015年7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15年9月25日之前给付原告余款925119元)。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债权申请执行,并且追加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889290元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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