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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729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92民初1412号;(2017)豫01民终15011号
    案号 (2018)豫0192执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18-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路通中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款750000元及违约金(以7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312元,由被告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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