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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卫公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陈横楼村的宁波墨客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古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严莹莹)于2020年3月9日未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