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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环罚字〔2018〕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武义锐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义锐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三聚氰胺门板,项目于2013年筹建并投入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未经验收。该公司三聚氰胺门板项目未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生产,故不再责令停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三聚氰胺门板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9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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