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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山五桂山税罚〔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11-01 至2017-11-30 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违法行为编号:24420392018000000038,24420392018000000011,24420362018000007057,24420362018000004374,14420252021000000265,14420252021000000227,14420252021000000178,14420142017000006407,合并处理。
    行政处罚内容 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7号)执行。罚款2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五桂山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