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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601200103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9日15时04分我局余杭星桥中队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在余杭区星桥街道金橡臻园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垃圾集置点易腐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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